公 告
藤州镇政贤路金榜大厦二单元402房的房屋产权人李品经、唐宏芬,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2017)桂0422执恢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7)桂0422执恢8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房屋已被裁定给魏原军,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原产权人李品经、唐宏芬未将其持有的藤房权证藤州 字第0105422号、藤房权证藤州字第0105422-1号《房屋所有权证》提交,现魏原军申请房屋交易备案。
如对上述房屋交易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书面报告藤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政贤路73号县住建局2楼,邮编:543300),逾期将予以房屋交易备案。本公告信息也在藤县房地产信息网公布,网站:http://txfg.com.cn 。
特此公告
藤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