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藤县藤州镇安泰新城安泰花园9号楼第2层001-002-02号房房屋产权人肖道灿、黄娟英,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2017)桂0422执7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17)桂0422执74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述房屋已被裁定给杨海霞,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原产权人肖道灿、黄娟英未将其持有的藤房权证藤州镇字第15015626号《房屋所有权证》、藤房权证藤州镇字第15015625号《房屋所有权证》提交,现杨海霞申请房屋交易备案。
如对上述房屋交易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书面报告藤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政贤路73号县住建局2楼,邮编:543300),逾期将予以房屋交易备案。本公告信息也在藤县房地产信息网公布,网站:http://txfg.com.cn 。
特此公告
藤县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