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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
| 来源: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藤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关于申请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解决水上无房居民安居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营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2017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方式和房源数量

实物配租方式,共400套,其中一厅两房349套,面积约50㎡;无障碍住房51套(34套面积约50㎡,17套面积约40㎡)。

二、保障房地点

藤县藤州镇西江路389号公租房小区

  三、申请对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县无住房(含无自有产权房屋,租住政府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县政府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的家庭;

    2、家庭收入低于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本县中等偏下收入规定标准;

    3、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县藤州镇各社区常住户口;②取得藤州镇各社区《居住证》且在本县县城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③政府重点引进的专业人才家庭或经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在我县参加工作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新就业无房职工);④各乡镇以船为家居民(渔民),指以渔业捕捞生产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以船为家,岸上无宅基地、无住房、无农林承包土地的居民(渔民)。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6、暂不受理“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二级以上,无法定监护人)、孤寡老人、未满18岁孤儿申请公租房,建议此类人员由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到福利院居住。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户口(居住)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表格材料(详见附件一);

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等);

4、家庭成员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

    5、户主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无工作单位的由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年度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下住房特困户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属孤、寡、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明,如有残疾证的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7、现居住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8、外来务工人员在藤州镇城区的《居住证》及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9、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提供相关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人事主管部门在我县工作年限证明。

10、县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县民政局向实施单位提供);

11、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

户主所在居委会或单位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送所属镇政府或县有关部门;藤州镇政府、县有关部门审核后将初审意见和材料(含公示照片)一并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核对家庭住房状况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并将核对报告反馈县住建局。

相关审核流程如下:

1、各乡镇水上无房居民(渔民)→当地渔业社或社区审核→当地政府审核→送县住建局;

2、县城各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县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单位或藤州镇各社区审核→上级主管部门或藤州镇政府审核→送县住建局;

3、藤州镇各社区户籍居民→藤州镇各社区审核→藤州镇政府审核→送县住建局。

   (三)审批

    经审核,申请保障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建局予以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住建局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轮候。

   五、保障实施

1、根据《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下达藤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租金标准如下:①低保家庭1.3元/平方米/月②低于或等于低收入线家庭2.08元/平方米/月③高于低收入线、小于或等于中等偏下收入线家庭5.2元/平方米/月。租金标准随藤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

2、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民生工程,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在“三审两公示”期间要透明化管理,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呈报材料,迅速采取措施,按时反馈信息,确保分配公平。

3、经“三审两公示”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县住建局根据房源建设情况确定具体分配时间后,再另行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社区和单位对本辖区(或本单位)内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要广泛动员、宣传,引导其进行申请。确保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户。

2、各乡镇、社区和单位对申请材料务必严格把关,材料收集必须齐全,对上报县住建局审核发现材料错漏的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作退回处理。

3、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和材料一并报送县住建局,逾期不再接收。

特此通知。

   

附件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用表:

1、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材料一览表

2、《梧州市藤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正、背面)

3、《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简述》

4、《梧州市藤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居住状况申报表》

5、《房产查询证明》(介绍信)

5、《广西藤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6、《藤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7、《藤县住房救助入户核查表》(正、背面)

8、各乡镇或部门申请对象汇总表(乡镇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汇总后盖章随材料一起报送,电子版发到以下邮箱)

 

附件二:部分表格填写样板说明:

    1、各乡镇或部门申请对象汇总表样板说明

2、公租房申请表(正面)样板说明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样板说明

4、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样板说明

                        

联系电话:7292706          电子邮箱:txlzb0809@163.com

 

 

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藤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关于申请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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