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房产管理局公告
藤房权补字[2017]1号
下列房屋产权证书已由产权人登报声明遗失作废,并申请核发告知书。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我局,(地址:藤县藤州镇藤州大道建设局新办公大楼,邮编:543300)。无异议的,将相应注销所列房屋产权证书,并予以补发。
1、 房屋坐落:藤州镇民安路50号
产权证类型:房屋所有权证
证号:藤房权证藤城字第02667号
产权人:陈观健
2、 房屋坐落:藤州镇同乐四街15号
产权证类型:房屋所有权证
证号:桂房证字第4003672号
产权人:蒙静强
藤县房产管理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