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棚户区改造安置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房源信息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支持和满足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和农民工等新市民在藤县棚户区改造房源信息平台选购住房需求,确保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运行,根据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2016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藤政办发﹝2016﹞57号)和《藤县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施意见》(藤政办发﹝2016﹞74号)文件要求,现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新建商品房作为藤县棚户区改造房源信息平台房源,具体如下:
一、 房源期限
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的商品房。
二、 实施程序
(一)房源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应符合条
1.具备“一书四证”(项目建议书和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所有权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2.遵守房源信息平台的动态楼盘表管理要求,提交已备案的测绘成果;3.销售价格必须低于现在对外销售价格,开发商应在同一楼盘项目近半年网签均价的基础上主动降价让利5%以上;4.房屋权属清晰,不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
(二)房源信息公布。藤县房产管理所(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核实后,编制《房源信息公告》,在藤县房地产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txfg.com.cn)。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源信息公告》在售楼部展示,引导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和农民工等新市民选购。
(三)实施自主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农民工等新市民登录房源信息平台,进入项目楼盘表进行网上签约交易,当事人双方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确认后打印出网签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购房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设置密码,以便网上查询。
(四)不动产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藤县房产管理所(局)办理房产交易证明,凭交易证明到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不动产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不得更改买卖合同主体,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应凭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办理申领购房补贴手续。
三、相关责任
开发企业提供虚假的房源信息,或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达到规定的降价标准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曝光,并取消其进入房源信息平台的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0774-7292706
附件:1.进驻藤县棚户区改造房源信息平台审批流程图
2.进驻藤县棚户区改造房源信息平台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3.进驻藤县棚户区改造房源平台承诺书
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8日
附件3
进驻藤县棚户区改造房源信息平台承诺书
我公司就进驻藤县棚户区改造房源信息平台相关事宜进行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县2016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藤政办发﹝2016﹞57号)和《藤县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施意见》(藤政办发﹝2016﹞74号)有关规定,接受政府和群众监督。
二、我公司自愿将位于 路 号的项目已具备预(现)售条件的房源纳入藤县棚户区改造房源信息平台对外销售给农民工等新市民。
三、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房源全部产权清晰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或其他产权限制情况。
四、我公司根据让利原则,进入房源信息平台的房源销售价格在同意楼盘项目近半年网签均价的基础下降 %以上。
五、我公司按照房源信息平台的内容要求录入相应的信息,并保证录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六、我公司自觉做好农民工等新市民选房、购房的服务工作,并协助其办理房屋登记。契税缴纳等工作。
七、今后若在进驻藤县棚户区改造房源信息平台或商品房销售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退出藤县棚户区改造房源信息平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藤建字〔2016〕19号关于征集棚户区改造安置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房源信息的通知.pdf附件3.进驻藤县棚户区改造房源信息平台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