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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
| 来源: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藤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关于2018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解决水上无房居民安居问题,我县2018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方式和房源数量

实物配租方式,总共约500套,其中最大户型为一厅两房建筑面积约50㎡;最小户型为一厅一房建筑面积约35㎡。

二、保障房地点

藤县藤州镇西江路389号公租房小区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我县县城无住房(含无自有产权房屋,租住政府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县政府规定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的家庭;

    2、家庭收入低于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本县中等偏下收入规定标准;

    3、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具有本县藤州镇各社区常住户口;取得藤州镇各社区《居住证》且在本县县城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以船为家居民(渔民),指以渔业捕捞生产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以船为家,岸上无宅基地、无住房、无农林承包土地的居民(渔民);在本县县城稳定工作的非藤州镇社区的本县居民(须提供劳动合同、房产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或营业执照其中之一);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藤州镇社区的居民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在藤州镇稳定就业的非藤州镇社区的本县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工作单位向县城工作地段所属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材料一览表;

2、梧州市藤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3、家庭情况简述表;

4、查询房产的《介绍信》;

5、县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只向实施单位提供,不向个人提供,但目前个人须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以及乡镇政府或畜牧局组织人员调查的《藤县住房救助入户核查表》,家庭收入核对工作请参照《梧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梧政办发〔2014〕140号文进行);

6、共同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满16周岁以上成员必须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否则,无法核对;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未婚声明等);

    8、现居住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

9、外来务工人员在藤州镇城区的《居住证》及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船为家居民(渔民)的身份证明(有捕捞许可证提供捕捞许可证复印件,没有捕捞许可证提供乡镇政府出具的以船为家,以渔业捕捞生产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岸上无宅基地、无住房、无农林承包土地的证明);

10、在本县县城稳定就业的非藤州镇社区的本县居民须提供劳动合同、房产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或营业执照其中之一;

11、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程序

(一)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藤州镇社区的居民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在藤州镇稳定就业的非藤州镇社区的本县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先由工作单位出具意见审核收入后统一向县城工作地段所属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表格;

 (二) 户主所在单位或当地居委会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送乡镇政府或县畜牧局〔有捕捞证渔民送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无捕捞证的以船为家居民(渔民)送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其他送藤州镇政府包括在藤州镇稳定就业的非藤州镇社区的本县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乡镇政府、县畜牧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调查并填写《藤县住房救助入户核查表》,及时审核、公示后(公示式样见附件《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公示》)将审核意见(含公示照片)和材料一并报送县住建局。

(三)申请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无捕捞证各乡镇水上无房居民(渔民)→当地渔业社或社区审核→当地乡镇政府调查审核→由当地乡镇政府汇总、公示后送县住建局;

2、有捕捞证专业捕捞渔民→当地渔业社或社区审核→县畜牧局调查审核→由县畜牧局汇总、公示后送县住建局;

3、藤州镇稳定就业的非藤州镇社区的本县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单位审核→藤州镇社区审核→藤州镇政府调查审核→藤州镇政府汇总后、公示送县住建局;

4、藤州镇各社区户籍居民→藤州镇各社区审核→藤州镇政府调查审核→藤州镇政府汇总、公示后送县住建局。

(四) 县住建局审核住房情况,县民政局审核家庭收入情况,住房和收入符合条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六、工作要求

1、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的民生工程,实行“三审两公示”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在“三审两公示”期间要透明化管理,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呈报材料,迅速采取措施,按时反馈信息,确保分配公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本辖区(或本单位)内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要广泛动员、宣传,引导其进行申请。确保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户。

2、各级单位(部门)对申请材料务必严格把关,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畜牧局需安排专职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具体受理截止时间由乡镇政府和县畜牧局根据通知精神自行确定),做好汇总和公示等工作,材料收集必须齐全,对上报县住建局审核发现材料错漏的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作退回处理。

3、暂不受理“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二级以上,无法定监护人)、孤寡老人、未满18周岁孤儿申请公租房。

4、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畜牧局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审核意见和材料一并报送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逾期不再接收。联系电话:7292706          电子邮箱:txlzb0809@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一:《梧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

附件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用表:

1、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材料一览表

2、《梧州市藤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共4页

3、《藤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简述》

4、《房产查询证明》(介绍信)

5、《广西藤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6、《藤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7、《藤县住房救助入户核查表》(正、背面)

8、《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公示》(乡镇、县畜牧局填写汇总后盖章随材料一起报送,电子版发到上述邮箱)

 

                         

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藤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2018年4月17日

关于2018年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pdf
附件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用表.rar
梧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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